上海2016年起統一城鄉居民醫保 實現四個統一
上海明年起統一城鄉居民醫保 農民待遇明顯提高
從明年元旦起,上海市民無論城鎮戶籍還是農村戶籍,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民的醫療保障水平將有進一步提高,尤其是農村居民待遇將有明顯提高。
為適應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上海將于2016年1月1日實施《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現對象范圍、籌資標準、待遇水平、經辦服務的“四個統一”,建立城鄉居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對象范圍統一
上海搭建了統一的參保平臺,破除城鄉戶籍限制,未參加上海職工醫保等其他基本醫療保險的上海市民,不再區分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均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籌資標準統一
《辦法》明確,將繼續加大財政補助力度,提高了對城鄉居民醫保的總體籌資標準,特別是加大了對農村居民的補助水平,從原來的人均籌資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與城鎮居民保持一致。
同時統一了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詳情見表1)。為確保廣大農村居民應保盡保,各區縣政府及村集體經濟將對農村居民個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對城鄉居民中的'“低保”對象、重殘人員以及高齡老人,政府相關部門也對他們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統一的補助。
●待遇水平統一
農村居民住院費用將不再設最高支付限額,原來新農合住院費用一旦超過12萬元,就不能再結算醫藥費,而實行城鄉統籌后,超過12萬元的住院費用還可以按照規定比例結算。
農村居民各級醫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別是三級醫院的醫保支付比例比原來提高10%-20%,農村居民進城到大醫院看病的負擔減輕。
對城鄉居民個人負擔較重的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部分精神病治療等四類疾病,規定可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再報銷50%。通過以上調整,與原來相比,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的實際報銷水平都超過了75%。
在門診方面,農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頂線,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城鎮居民一、二級醫院的醫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歲城鎮居民的門診起付標準從原來的1000元下調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同時,《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在村衛生室就醫,不再設起付線,醫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與目前相比,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門診費用負擔均有所減輕(詳情見表2)。
●經辦服務統一
2016年起,上海農村居民也將實現持卡就醫、實時結算,農村居民通過轉診到二、三級醫院就醫將不再墊付醫療費。全市1300多家村衛生室全部納入醫保結算,村民們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醫。同時,開通村衛生室執業醫生的轉診通道,方便農村居民辦理轉診手續。
在開展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登記參保受理工作之際,市醫保部門希望符合條件的居民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辦理登記參保手續,逾期參保將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后方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有關參保登記和繳費的辦理地點、辦理流程,可以撥打醫保服務熱線962218咨詢,或登錄醫保網站www.shyb.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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