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再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
6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從2015年1月1日起,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到40萬元(含大額醫療保險8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22萬元。
據悉,為落實市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安排,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我市從2015年1月1日起,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到40萬元(含大額醫療保險8萬元),住院起付線仍執行2003年標準,即三級醫療機構750元,二級醫療機構600元,一級醫療機構480元。同時,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22萬元。調整后,我市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水平。
記者梳理發現,我市近幾年連續提高城鎮職工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2010年,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含大病醫療保險8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13.8萬元。2014年初,我市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城鎮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一年內最多能報銷醫療費的總數)達到38.7萬元(含大病醫療保險8萬元),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達到2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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