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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省流動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湖北省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全省通”
異地跳槽日漸成為常態,但醫療保險關系經常“卡來卡去”。明年起,人才正常流動將無后顧之憂。
從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了保障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合法權益,讓省內職工醫保關系順暢轉移,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湖北省流動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對流動就業人員職工醫保關系轉移的適用范圍、轉移內容、轉移程序和轉移期間的待遇作出具體規定!稌盒修k法》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異地跳槽醫保卡可提現
《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職工醫保、在湖北省轄區內跨市(州)流動就業的在職人員,可以轉移職工醫保關系。比如,從黃石轉至武漢、襄陽轉至荊州等。而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不再轉移醫保關系,可以到參保地辦理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手續,即可實現異地居住就醫。
異地跳槽,轉移醫保關系,到底轉了些什么?《暫行辦法》明確:轉移基本醫保關系、個人賬戶(醫保卡)。醫保卡余額可以用轉賬的方式隨著醫保關系轉移,也可以申請提現。醫保關系辦理完轉移手續后,醫?ň涂梢栽谵D入地刷卡使用。
原單位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很多跳槽人士都對醫保繳費年限問題,感到糾結!稌盒修k法》明確,在省內各地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相互認可、累計計算,但不重復計算。
比如,某人原在黃石已參加5年職工醫保,關系轉到武漢后,武漢認可在黃石5年的繳費年限;但如果在黃石參加職工醫保的這5年間,有2年時間同時也在武漢參加了職工醫保,關系轉到武漢后,則在兩地重復參保的這2年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即認可的參加職工醫保年限仍為5年。
人社部門提醒,在國家、省出臺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前,由于流動就業、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參加了職工醫保、沒有辦理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參保人員,可以回原參保的地方補辦轉移手續。
《暫行辦法》規定,醫保關系轉入新就業地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在湖北省內各地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在退休地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達到退休地繳費年限規定標準的,退休后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保費,按規定享受退休地職工基本醫保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標準的,可按退休地規定逐年繳費至規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補繳至規定年限。
辦轉移手續有時間限制
異地跳槽后,要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是有時間限制和規定程序的。按《暫行辦法》規定,醫保關系轉入地有接收單位的,由接收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新就業地無接收單位、本人又符合當地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的,由本人在3個月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等相關手續。
據了解,我省各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都設立了專門的服務窗口,需要轉移醫保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可直接到轉出地、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服務窗口按提示辦理。《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辦理職工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時,原就業地的職工醫保待遇享受至繳費次月。在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從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待遇;無接收單位的,按當地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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