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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肅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關于做好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
從2014年1月1日起,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和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的人員及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標準
(一)正常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調整(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
1、普調基本養老金
(1)按退休(職)人員人均調整。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人均增加96元;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人均增加72元。
(2)按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調整。在普調第(1)項的基礎上,退休(職)人員,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滿一年增加3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特調基本養老金
(1)按退休(職)人員年齡調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在普調和特調第(1)項基礎上,企業已退休(職)的原軍隊轉業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2065元的,一律調整到2065元。
(二)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2013年12月31日前納入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87元。
另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三、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基本養老金資金來源
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節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可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體現,是黨和政府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注重民生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職)人員的親切關懷。由于這次調待工作時間緊迫、任務艱巨,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單位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克服困難,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在3月底之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
同時,要繼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調待實施過程中,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隨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調待工作平穩進行。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4月20日之前,將調待情況書面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同時,將附件1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養老保險基金處。
附件1、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及“五七工、家屬工”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2、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及“五七工、家屬工”基本養老金審核表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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