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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近日,甘南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所調整,以下為您帶來具體的通知,歡迎瀏覽!
甘南2017年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2017】21號)要求,現將我省2017年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準和辦法
總體調整水平為全省2016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實際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2.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養老金的0.5%增加。
(三)傾斜調整: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艱苦邊遠地區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平均水平。
甘南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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