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計算及關系轉移
很多江門的小伙伴都十分關心養老保險如何繳?養老保險待遇如何發放?靈活就業人員能否購買養老保險?針對企業職工對養老保險存在的困惑,下面我們來看看江門市社保局是怎么解答的吧!
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保障勞動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我市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探索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經歷退休費用企業統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社會養老保險,與全國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并軌等階段。
目前,已經建立起不分單位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不分職工城鄉戶籍的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離退休人數)193.57萬人
一、參保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必須依法參保。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保。
二、繳費標準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以本單位參保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一定比例繳費,目前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3%,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的8%。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部費用都由個人繳納,繳費比例按20%執行。
繳費基數的下限為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平均值的60%,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當前我市的月繳費基數最低為2906元,最高為16575元。
三、待遇享受條件:
參保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
(1)年齡條件: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繳費年限條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按規定參照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繼續繳費到滿15年后,申領基本養老金。
四、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金如何算?一直以來很多人都不清楚。看好了,小編送上公式,以后明明白白了!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其中,“a”為全省統一設定的修正系數。當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當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a=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如50歲的計發月數為195個月,55歲的計發月數為170個月,60歲的計發月數為139個月)。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視同繳費賬戶總額÷計發月數+100元+繳費年限專項津貼(目前,繳費年限專項津貼=繳費年限×4元)。
基本養老金每年按照省規定統一調整。
五、保險關系轉移:
(1)省內轉移
2009年,我省實現養老保險關系省內無障礙轉移接續。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參保后,可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視同繳費賬戶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沒有重復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達到符合領取待遇條件時在最后參保地領取待遇。
(2)跨省轉移
2010年,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跨省無障礙轉移接續。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系可隨同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額轉移,單位繳費統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總和轉移,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按規定確定的待遇領取地領取待遇。
(3)城鄉制度銜接
2014年7月1日起,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未按照國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拓展閱讀:關于養老保險的9個權威解答
1、領取養老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夠,能辦退休嗎?能領養老金嗎?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有以下處理辦法:
一是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然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二是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三是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保機構按照程序,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養老金還會調整嗎?怎么調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兼顧養老保險基金、各級財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研究制定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報經國務院審定后,指導各地組織實施。
4、如何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
2009年底,國家制定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的政策及經辦操作流程。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5、那我應該怎樣辦理轉移接續手續呢?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不過具體的辦理程序,還請您咨詢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6、轉移的時候,基金會跟著人走么?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7、異地轉移接續后,到了退休年齡,去哪里領取養老金待遇呢?
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8、到了那個時候,能領多少錢又是由什么決定的呢?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9、對于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他們相關的政策是什么樣的?
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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