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印發通知,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首次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同步調整,也是企業連續第12年調整,惠及全市202.5萬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幅為6.7%,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幅為7%,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幅為5.6%。此次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養老金自9月起發放,1至8月份增加的養老金隨9月份養老金一并補發。
2016年天津市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具體調整辦法為:
一是普遍調整。對全部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是掛鉤調整。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掛鉤辦法。(1)對于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實行與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養老金。(2)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增加養老金。
三是傾斜調整。全部退休、退職人員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三項調整后,基本養老金仍低于企業平均水平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對于繳費超過15年以上的部分(含15年),每增加一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增加到2702元。
附:官方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現將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自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2.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養老金。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補齊到2702元。
(四)適當提高低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5年不滿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滿16年及以上的,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資金來源。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9月起發放,今年1至8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9月份養老金一并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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