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部:城鄉居民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暫無時間表
2014年國務院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年后,人社部再次提出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不過,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調整基礎養老金“目前沒有時間表”。一些地方政府也坦言,財政壓力大,“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待遇,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難度很大”。
社部:城鄉居民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暫無時間表
近日,人社部發布的《關于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做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扶貧工作的意見》明確,“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財政收入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貧困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
根據規定,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共同構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下稱城鄉居保)待遇。其中,上述意見中提到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中央確定,針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財政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地方則可依據財力,提高本地基礎養老金標準。
早在城鄉居保制度建立之初,國務院就提出“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2015年初,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通知將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55元提高到70元。
盡管上述調整增幅達到27%,但是城鄉居保待遇仍舊偏低。人社部副部長游鈞曾透露,到2015年底,城鄉居保人均每月待遇水平超過110元。而同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農村低保月平均標準分別為316.6元、264.8元,城鄉居保人均每月待遇不及低保水平。
那么,此次人社部再次提出“適時調整全國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否意味著近期將再次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對此,接近人社部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國家決定適時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但“這個適時調整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情況來調整,目前沒有時間表”。上述人士還透露,到目前為止,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
針對如何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財政部駐江西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曾撰文建議,“可考慮今后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標準與城鄉低保的人均補差標準相同步,次年基礎養老金調整標準最少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城鄉低保的人均補差標準。”
同時,上述辦事處還強調了“長繳多得、多繳多補的激勵效應”,建議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將原來的每月增發1元調整為增發2%的基礎養老金,使增發金額可隨同基礎養老金標準的調整而“水漲船高”。
目前,全國范圍內并未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但是,部分省份今年再次提高了最低標準。
例如,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湖南省都將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0元;青海省從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0元;山東省則是從2016年7月1日起將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支付由財政全權承擔,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目前,地方自行提升的部分一般需要地方財政負擔。
數據顯示,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僅為55元時,財政對其待遇的一年補貼額度已經超過1200億元。當前形勢下,無論是中央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還是地方自行提高省內標準,都面臨財政支出壓力。
河北省就曾稱,如為享受城鄉居保待遇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元基礎養老金,“財政每年就需要增加1億多元支出”,“在當前我省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形勢下,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待遇,建立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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