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廈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下面是yjbys小編收集的一些關于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問題,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為何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
答:目前我市企業職工、事業單位職工、外來員工、被征地人員均可參加相應種類的養老保險,符合條件后均可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保障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但我市其他城鄉居民尚未納入養老保險制度,面臨著年老后無生活保障的問題。所以,為了解決該問題,制定了《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海滄區試點的新農保有什么關系?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在新農保的政策框架基礎上,將覆蓋人群由單純的`農村居民擴大到全市范圍內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群。此外,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將國家統一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0元,并設定了較高的補貼標準,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百姓、對民生的關心。
3、哪類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強制的還是自愿的?
答:具有我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屬于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不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對象、沒有享受各類按月發放的社會養老待遇(不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加了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以個人身份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不符合退養或退休條件的,也可改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同期只能參加一種養老保險,不能同時參加兩種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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