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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最新消息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最新消息,希望能幫到大家!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欲延長
近日,人社部經研究表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延長已經成為業內人士經討論后達成的共識,但是這一問題的改革時間點尚未明確。
按照目前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滿15年,即必須滿180個月。中間可以中斷,不影響領取養老金,但如有中斷,會影響養老金待遇。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二局人士曾對外表示,“最低的繳費年限是15年,從社會保險可持續來看,這是非常不利的,這個問題在業內已得到共識”。
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朱銘來在接受采訪時認為,根據我國人口老齡化的趨勢現狀來看,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確需要適當延長一些,這是一個必然趨勢。
朱銘來解釋道,此前確定的15年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是因為我們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處于體制改革時期,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時期。確定最低繳費年限時,要考慮到當時有些職工處在下崗的階段,后來又要重新找工作,所以年限規定較低。但是未來的勞動力市場一定是處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中的,所以延長最低繳費年限是可行的。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也持有同樣的看法,他表示,最初制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的時候,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剛開始建立社保制度,那時許多企業員工已四五十歲了,以前從未繳過社保費,從建立社保制度開始繳費只有十多年就該退休了;另外還有自謀職業者、非全日制工,為了吸引、鼓勵他們參加社保,就把最低繳費年限定為15年。
但現在人們預期壽命延長,退休年齡延后,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自然變長了。而且蘇海南表示,人們對最低繳費15年的理解也有偏差。按規定,凡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在單位一年就應繳一年社保費,一直繳到退休,并非只繳15年就可不繳;而自謀職業者如只連續繳費5年,到退休年齡時只能領取很少的養老金。所以,適當延長繳費年限,既是適應人們預期壽命延長的需要,也是保障勞動者退休后生活的需要。
朱銘來認為,延長最低繳費年限是有一定好處的。一方面對于繳費的勞動者來說,繳費年限邊長,未來養老金的給付金額就有了更好的保證。就是繳得越多今后拿的就會越多。比如現在如果勞動者僅滿足15年最低的繳費年限,到了養老的時候,可以拿到養老金,但是拿到的金額是很低的。隨著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斷增加,提取時可以提出的金額也是不斷上升的。提取金額增加,才能真正起到保險的保障作用。
另外一方面,對于一些企業來說,適當延長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起到督促繳費作用。因為現在有一些企業繳費年限過低,最低繳費年限期滿之后就立刻與職工斷絕了勞動關系,職工不能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所以延長最低年限對企業也有刺激作用。
雖然業內專家紛紛認為延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好處多多,也是情理之中,但很多繳費者并不這樣認為。且對于沒有穩定工作的人來說,反對聲音強烈一些,為延長最低繳費年限可能會加重生活負擔。還有一些繳費者認為,這只是為了彌補養老金缺口、緩解養老金壓力。并質疑,前人改革所帶來的代價為何要由自己承擔。便由此產生了心理上的不平衡,存在意見的分歧。
對于如何做好分歧的協調工作,朱銘來認為,主要還是由于一些宣傳的工作沒有到位。在改革前讓民眾了解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并在改革后,用數字說話,讓民眾看到養老金在提取額度上確實有所增加。現在還只是要求民眾加大責任和義務,并沒有說明這之后會帶來怎樣的好處。這就需要由社保部門做好宣傳工作,讓民眾認識到延長繳費年限的利弊,才能更好地做好后續工作。
另外朱銘來認為,最低繳費年限的延長還是要有一個緩沖的過程,需要逐步地延長,第一步首先延長三年到五年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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