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版以房養老7月起試點:70年產權限制跨越
經過三個月的征求意見,保險版“以房養老”正式落地。,保監會正式宣布,符合條件的人身險公司從7月起便可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開始試點“以房養老”業務。雖然已經有險企主動出擊,但依舊俺蓋不住保險版“以房養老”畸形出生的事實,除被直指“翻版”倒按揭外,自身產品設計缺陷以及難破70年產權限制等問題都可能讓這一“舶來品”遭遇水土不服。
保監會正式下發《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其中規定,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以房養老”)將進行為期兩年的試點,主要拓寬了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老年人的養老渠道。老年人可將其名下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在繼續擁有房屋居住權的基礎上,可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如果老人家屬未償還保險公司支付給老人的全部養老金,保險公司將獲得抵押房屋處置權。
而北京商報記者也從之前參與“以房養老”調研的一家險企得知,該險企正在做產品的相關報備,近兩天就向保監會提交材料。
事實上,早在2007年,關于“以房養老”的模式就已在國內嘗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倒按揭模式。對此,一位北京高校保險系教授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其實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和倒按揭相比并沒有明顯的區別,都是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最早試點“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的幸福人壽相關負責人卻告訴記者,銀行推出的是反向抵押貸款業務,有固定貸款期限,一般只對第二套房進行抵押貸款;而保險公司推出的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是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
此外,記者了解到,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抵押房屋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將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其中,參與型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非參與型產品則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價值增長全部歸屬于保險受益人。對此,國壽養老險公司運營部總經理助理張紹白認為,這兩種模式將所抵押房屋的增值風險考慮在內,卻忽略了房屋出現貶值風險時的防控方案。因為國內房價目前為止并沒有經歷過完整成熟的波動,難以評估國內房市的波動趨勢。
除此之外,導致保險版“以房養老”先天不足的最大障礙便是我國房屋的產權只有70年。“若將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推行,一旦所有權歸屬問題不解決,保險公司將會顧慮重重,因為前期將養老金支付了,后期再因處置住房不當引來糾紛將得不償失。”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表示,“以房養老”牽涉到金融業、社會保障、房地產等多個行業,需要管理層實施頂層設計、統籌規劃,否則恐“雷聲大雨點小”,難有實質進展。
值得一提的是,保險版“以房養老”在房價評估上也存在諸多復雜的`阻礙,其中在房價的折舊上存在爭議,如房子居住時間較長出現破損,保險公司便會在定價上相應地壓低,但對于投保的老年人來說又會感到十分苛刻。
與此同時,保險公司自身的精算技術問題也成“以房養老”試行的關鍵,對此,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朱銘來表示,發達國家的反向抵押好處是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隨著物價適當調整,房屋的科學估價,長壽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最后按照大數法則,根據老年人生命長短的平均水平,風險是可以經營的。但國內的保險公司是否具備這種風險分散的精算技術,比如產品量化、房屋價值估算、長壽風險的計算等都存在諸多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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