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15年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新標準
廣州2015年1月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提高到2408元
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根據《關于公布2014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知》及公布的相關數據(2013年廣東省及廣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分別為4468元和5808元),7月1日起廣州市調整2014社保年度繳費工資上下限。但根據《關于延遲執行2014社保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為平穩實施部分市于2014年底繳費工資下限過渡至全省統一標準,經省政府同意,延遲執行2014社保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即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繳費工資下限仍按2139元執行,2014年社保年度繳費工資下限標準2408元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4社保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從12645元調至13404元。
7月1日起調整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上限從15939元調至17424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下限從3188元調至3485元。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仍按2013年度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計算。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工資可在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139元至13404元)的60%~300%范圍內,根據本人實際收入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繳費工資選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內不再變更。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繳費工資按廣州市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808元計算。
市地稅局溫馨提醒:
1.用人單位須按職工本人上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的月平均數如實申報職工2014社保年度的繳費工資,繳費工資原則上一年不變。用人單位自行核定2013年度(1月~12月)本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數,并向本單位職工公示,同時登錄地稅網報系統進行申報。
2.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如2014社保年度不重新選擇繳費工資的,征收系統已將其繳費工資設置為最低標準2139元。如需選擇的,請攜帶身份證到市地稅局各辦稅服務廳前臺辦理繳費工資調整手續。需要了解社保費的相關政策和繳費指引,可致電廣州地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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