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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并軌2014淺析
養老保險并軌 重在協調利益
改革的關鍵是要打破固化利益格局,在保障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加快制度并軌
養老制度改革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焦點。據媒體報道,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公布之日算起,有關養老金并軌改革,推進時間已經將近7年,但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改革仍然沒有實質性的進展。而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要堅持守住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輿論的基本思路,多些雪中送炭。
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安排是一個國家“守住底線”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各方高度關注的改革。盡管這些年來我國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推進了相應的改革,但客觀看改革還不適應社會需求。目前仍然存在城鄉居民、城鎮職工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三套分割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群體間的待遇差距較大。不同的制度、差距過大的替代率,凸顯了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性。
改革的方向,無疑是加快制度統一步伐,真正實現制度公平。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套不需繳費且享受過高替代率的制度安排,既滋生了社會矛盾,又不可持續。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明確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然而,這項改革涉及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切身利益,如果沒有頂層設計和頂層推進,落實中勢必面臨強大阻力。從過去幾年一些省市的改革試點情況看,養老保險制度并軌進展緩慢。究其原因,不在于技術設計問題,而在于利益平衡問題。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統賬結合的制度,改變單位和個人不繳費的歷史。這項改革的技術設計并不困難,制度參數等也可以通過精算來予以確定。即便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轉型成本,也可以通過名義賬戶等方式予以解決。另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改革的關鍵在于避免改革前后養老金待遇差距過大。這并不是說保持機關事業單位當前過高的替代率,而是要形成合理的養老金結構,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包括職業年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換言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盡管待遇變化不大,但結構應更為合理,各方的權利義務更為對等。如果這一點沒有得到保障,恐怕改革難以推進。
改革的關鍵是要打破固化利益格局,在保障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加快制度并軌。作為養老保險改革的最后一個堡壘,應爭取在明年推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對這項改革,需要頂層決策,也需要社會參與。(匡賢明 作者系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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