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社保繳費基數:2017年度江蘇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消息
每年從7月1日起都是一個新的社會保險年度,接下來參保職工每月如何繳納社保費?6月29日,現代快報記者第一時間了解到,江蘇省人社廳近日下發通知,發布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從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從去年度的16800元上調到18171元,繳費工資下限按2940元執行。值得關注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以及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等,首次和企業職工同步調整。
全省
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上調457元
對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057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7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2684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484元。
上限標準增加1371元,下限標準分情況執行
一般情況下,參保職工的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保繳費基數,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保險的參保費用。但是,工資收入較低和太高的參保職工,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布的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作為繳費基數。而這個上限和下限,跟統計部門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相掛鉤。
根據省人社廳發布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比上年度增加1371元;繳費工資下限按2940元執行。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本次調整前執行的繳費工資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調整前的繳費工資下限執行。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地區,可在294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紤]到部分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對偏低,允許蘇北五市和揚州市、泰州市適當下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但應全市統一標準,并由設區市報省廳審批后執行。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仍按去年省人社廳公布的標準執行,F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去年12月,省人社廳就2014年至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基數做了明確規定,要求各地嚴格執行省統一公布的上下限標準,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繳費工資下限為3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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