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共計繳費基數的37.5%。單位繳費比例為28.5%,養老22%,醫療6%,工傷0.5%;個人繳費比例為9%,分別為養老8%,醫療1%。
養老保險: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單位繳費比例為17%,個人繳費比例為5%;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單位繳費比例為19%,個人繳費比例為8%;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單位繳費比例為22%,個人繳費比例為8%。
醫療保險: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單位繳費比例為7%,個人繳費比例為1%;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單位繳費比例為9%,個人繳費比例為2%;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單位繳費比例為12%,個人繳費比例為2%。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社保待遇如何享受?
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其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曾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轉移銜接。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
曾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個人失業的,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和《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分別分段核定,按規定合并計算。合并計算后,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