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辦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公式中: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實際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實際平均繳費工資指數=(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Cn-1、…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詳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附件3)。
二、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人員,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中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公式中: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工作人員退休時的視同繳費指數,根據全市統一確定的視同繳費指數表,按照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予以確定。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Cn-1、…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其中,過渡系數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一致,為1.4%。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