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最新辦法
就業是民生之本。2014年起,參加了失業保險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可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簡稱“穩崗補貼”)。為更好更快地貫徹落實援企穩崗政策,結合聊城實際,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對該政策予以詳細解讀。
市勞動就業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穩崗補貼企業條件為: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無歷史欠費。企業上年度末裁員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我市2014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是2.94%,以后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以聊城市里公布的為準。
這里所說的企業全員參保,廣義上講就是企業所有人員參保,狹義上講就是按年初社會保險繳費花名冊人數繳費的企業即視為企業全員參保。這次掌握的原則是狹義上講的,不是全員參保的企業不在本次扶持范圍。
上年度正常減員人數為2014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休、死亡等原因企業全年減員人數。上年度裁員人數不包括非企業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員。裁員比例為上年度裁員人數除以上年末職工人數。
本次的`扶持范圍為: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5類企業以及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簡稱其他企業)。
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節能減排、主輔分離、兼并重組5類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其他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以后年度根據我市基金結余情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企業申請時應填寫《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審批表》等相關材料。
市直企業由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初審,按要求將相關資料報送至市政府南樓2009室失業保險科。
縣(市、區)企業由各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初審,初審后將加蓋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公章的企業花名冊連同企業申報材料一并報聊城市勞動就業辦公室(市政府南樓2009室失業保險科),同時報送受理企業花名冊電子版。
市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市直企業和縣(市、區)申請資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復審,并將符合條件的補貼企業和補貼數額花名冊及相關資料送市人社局審核。市人社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補貼金額在市人社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及補貼金額。
經財政部門核準后,撥付穩崗補貼資金到市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后,撥付至市直企業或縣(市、區)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由縣(市、區)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撥付到縣(市、區)屬企業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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