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茂名失業保險繳費事項
一、茂名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標準
繳費比例
改革前:茂名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2%,個人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為1%
改革后:茂名市失業保險費率自3月1日起下調1%,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部分費率由2%降至1.5%,職工個人部分費率由1%降至0.5%。
二、茂名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從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以本人工資為繳費基數。
1、職工本人工資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010元)的,以1010元為基數計算繳費
2、高于我市2013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74元)三倍10722元的`,以10722元為基數計算繳費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下限為1010元,上限為10722元。
三、茂名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四、茂名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五、茂名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材料
1、 《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
2、 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 本人戶口簿等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 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5、 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1份
6、 《就業失業登記證》
六、茂名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流程
1、申請人網上辦事大廳下載或到市社保局一樓業務大廳⑥窗口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并填寫,持申領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一樓業務大廳⑥窗口進行申請。
2、窗口人員對紙質材料進行初審并受理。每月1至20日為受理時間
3、七個工作日審批完畢,相關待遇于審批完畢的當月28日劃入失業人員社會保障卡賬戶
4、審批完成后,申請人到市社保局失業待遇申領窗口領取待遇核定資料。
七、茂名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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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從今年3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規定的2%降至1%,降幅達50%,其中用人單位費率降至0.8%,個人費率降至0.2%。該政策執行期到2020年底。
據了解,此次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旨在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就業穩定。同時,為促進就業穩定,我市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下發了《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茂人社〔2015〕163號),對我市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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