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
導語: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以下是小編整理南京失業金領取條件的資料,歡迎閱讀參考。
領取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領取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領取期限普通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大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
對女性4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男性5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且參加失業保險滿15年,其中在本市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的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按當地同期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的1.3倍申請延長領取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領取材料
1、首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4)《失業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保險金審批表》。
2、再次申領時,需提供:
(1)《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
(2)發放失業保險金的《市民卡》或《銀行卡》;
(3)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戶口本。
領取流程在用人單位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且在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10日后到戶籍所在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首次申領;領取期滿當月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站辦理再次申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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