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新規定
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新規定具體如呢?大家對此有何了解?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凡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的,其職工失業后,可以申領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醫療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此外,根據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計發辦法的通知》(寧勞社失管[2008]6號)的規定,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計發辦法,F就有關實施意見明確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高于戶籍所在區縣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戶籍所在區縣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準確定。
二、失業人員失業前的繳費年限包括在用人單位就業和靈活就業期間參加失業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以及根據國家和省規定可視同繳費的年限。
三、視同繳費期間的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四、有失業保險金剩余領取期限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符合享受條件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不符合享受條件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標準執行。
延伸閱讀:南京正式取消失業人員名單7日內備案手續
此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前,用人單位須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備案,備案審查的材料包括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比如個人違紀的證明材料)等,有時由于用人單位的疏忽等原因,導致部分失業人員不能及時領取失業金,F在起,南京市取消失業人員名單7日內備案手續,用人單位無需在7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上述資料進行備案審查,只需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保經辦機構即可。
根據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和7月新調整的低保標準750元計算,南京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770元,最低是975元。
需要提醒的是,主動辭職是拿不到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須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同時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辦理失業登記后有求職要求等。
注意事項:
1月1日前,已經辦理了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手續的人員,不再補發。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
。ㄒ唬├塾嬂U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42元。
。ǘ├塾嬂U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9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6元。
。ㄋ模├塾嬂U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3元。
。ㄎ澹├塾嬂U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51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842元發放。
上大齡失業人員如果實現自謀職業,即使已經停繳社保費超過了6個月,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也將按月給予每月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可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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