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業險領取條件及待遇
泰安失業險領取條件如何?待遇又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泰安失業險領取辦理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泰安失業保險領取待遇有哪些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泰安失業險領取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延伸閱讀:泰安市失業保險費率再次降低 由1.5%降至1%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穩定就業,按照上級規定,根據泰安市實際,將再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本次降低費率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按照本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標準測算,2017年全市預計為企業減輕負擔7600余萬元。我市自2012年底降低失業保險費率以來,已累計為企業降低成本近8.8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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