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武漢失業保險繳費標準是怎樣的?鑒于很多人對此比較感興趣,下面為大家搜集了相關的內容,歡迎閱讀!
一、武漢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市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910元/月
遠城區:714元/月。
說明:繳費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和單位職工人數確定繳費基數 。
二、武漢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繳費單位按本單位當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
發放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的70%
武漢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085元/月,東西湖等遠城區調整為924元/月。
三、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四、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五、武漢失業保險金領取辦理流程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并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參加失業保險等有關材料。
2、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本人身份證、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3、社保經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將審核結果告知失業人員本人。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發給《失業保險金發放開戶通知單》;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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