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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最新規定
據悉,2016年9月1日湖南《省本級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公布實施,省本級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同時符合如下條件,均可申請穩崗補貼。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湖南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最新規定
一、“穩崗補貼”是什么?
穩崗補貼是指為保障社會大局面的穩定,保障廣大企業職工的權益,國家政府鼓勵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困難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企業用工崗位,出臺了實施的困難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企業發放穩崗補貼。
簡單來說,穩崗補貼就是為了穩定企業崗位職工,減少裁員或不裁員而對企業發放補助性補貼。
二、“穩崗補貼”有什么用?
穩崗補貼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三、“穩崗補貼”哪里來?
各地區對符合上述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在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期間,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穩崗補貼”適合那些企業?
對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以下企業:
1、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市政府《關于推動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渝府發〔2012〕118號)等相關規定,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的企業。
2、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市政府《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4〕3號)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淘汰過剩產能的企業。
3、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等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
4、經國務院、市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五、湖南省“穩崗補貼”政策解讀
2016年9月1日湖南《省本級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公布實施,省本級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同時符合如下條件,均可申請穩崗補貼: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上年度裁員比例低于上年長沙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單位裁員比例=[單位年末參保人數(剔除非因用人單位原因產生的減員人數)-單位年初參保人數]/上年度月平均參保人數)
非因用人單位原因產生的減員包括以下情形:
1、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
3、本人自愿解除勞動合同的;
4、違法違紀被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的;
5、退休、死亡、升學、入伍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人單位還需人事、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向省本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報,每年申報一次,申報時間為每年4-5月份,申報地點為省本級失業保險前臺。
具體補貼標準為:
對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三類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
對其他參保單位,按照該參保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省人社廳表示,屬于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三類企業,須由其行業主管部門蓋章確認。省本級參保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勞動事務代理機構、勞務派遣公司不列入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的享受范圍。
穩崗補貼主要用于:
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各參保單位要加強資金的統籌安排和使用管理,對有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取消下一年度穩崗補貼享受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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