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將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新政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企業穩定崗位新政12月1日起實施
適用對象從“千人以下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
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共同出臺的“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新政”正式實施。
“該新政旨在鼓勵用人單位不裁員、少裁員,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用足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市就業管理服務局工作人員介紹。與原政策相比,新政的適用對象覆蓋面更廣,由千人以下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同時補貼標準更給力,統一提高到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實際繳納總額的50%。
12月1日起至12月25日,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穩崗補貼。
新政變化在“適用對象”和“補貼標準”
與原政策(“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試點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變化在兩處。
一是適用對象的覆蓋面更廣了。原政策規定,適用對象限定為1000人以下的企業,申報條件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連續兩年履行繳費義務,且上年度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率小于3%的企業。而新政策擴大了適用范圍,所有依法繳納失業保險,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杭州市區城鎮登記失業率(2014年杭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1.84%)的所有企業均可申報。
另一個變化,即補貼標準。原政策補貼額度根據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率的不同分為兩檔,分別為上年度失業保險企業繳費部分的30%或50%。而新政策統一提高到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實際繳納總額的50%。
新老政策并行實施,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一項
需要留意的是,“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試點政策將與“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新政”并行實施,企業可自行選擇其中一項享受,但今年已申報過2014年度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不能再次申請2014年度的穩崗補貼。
當年符合條件的所有企業應于次年6月30日前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的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即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15年提出申請(今年的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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