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下降
宜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降至2%
從市人社局獲悉,為減輕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壓力,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的相關文件精神,全市范圍內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現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費率由3﹪下降至2﹪,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2﹪下降至1.5﹪,個人應繳部分由1﹪下降至0.5﹪,執行期從2015年3月1日開始。
宜春市所轄各級經辦機構及企、事業單位嚴格按照文件執行,僅此全市全年少征基金1800萬元。
此次降低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的具體落實,也是《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后的首次調整,從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現有存量看,不會影響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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