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并
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鄭州市決定從7月1日起,啟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試點。合并后,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不變,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仍按原有標準享受。
鄭州生育保險和職工醫保合并
作為全國生育保險、職工基本醫保合并實施首批12個試點城市之一,鄭州市試點范圍包括:鄭州市本級、市內五區及四個開發區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試點期限為一年,即從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記者了解到,今后,鄭州市按照兩項保險合并前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并后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實行統一征繳。即,兩項保險合并以后,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由8%調整為8.5%,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由8%調整為9%;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仍為2%。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應同時參加生育保險,統一進行參保登記。
針對參保人員最為關心的待遇享受問題,試點方案明確規定,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社保部門將對現有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進行優化升級,確保及時準確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員、基金運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同時,生育保險待遇按原有標準和相關政策保持不變,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兩項社會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收支,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立生育待遇支出項目。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和待遇支出項目單獨記賬。今后,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鄭州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此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不變。
鄭州市出臺鄭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6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的通知》(鄭政辦〔2017〕45號)要求,鄭州市于2017年6月23日出臺了《鄭州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鄭政辦〔2017〕75號),啟動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一、試點的范圍和期限
試點范圍為鄭州市本級、市內五區及四個開發區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試點期限為一年,即從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二、試點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統一參保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職工應同時參加生育保險,統一進行參保登記。
(二)統一基金征繳和管理。按照兩項保險合并前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之和確定兩項保險合并后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實行統一征繳。兩項保險合并以后,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由8%調整為8.5%,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由8%調整為9%;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仍為2%。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收支,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和待遇支出項目單獨記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預決算制度、統計報表制度,按照要求作出相應調整。
(三)統一醫療服務管理。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增加到協議內容中,并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與醫療保險服務的監控。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四)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經辦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規程。對現有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臺進行優化升級,完善基金征繳、醫療費用結算、財務統計等信息系統,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確保及時準確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員、基金運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五)生育保險待遇保持不變。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待遇按原有標準和相關政策保持不變,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六)靈活就業人員生育醫療保障。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不變,其本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待遇標準按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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