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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計劃生育新條例最新解讀
據了解,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新條例)下面是關于廣東計劃生育新條例最新解讀,歡迎閱讀!
廣東計劃生育新條例最新解讀
主要修改內容
(一)明確特殊情況再生育政策。
根據新條例,五種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 3個或以上子女,具體包括: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生育一個或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經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進一步延長合法生育的獎勵假期。
為給產婦康復和嬰兒成長創造更好環境,進一步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結合我省實際并參考外省規定,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
(三)取消對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行政審批。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實施輸精(卵)管復通手術,刪除原第二十二條“已采取絕育手術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規定的,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后,可施行輸精(卵)管復通手術”的規定。凡已經采取絕育措施的群眾,不論是否符合再生育條件,均可自行到醫療機構實施復通手術。
(四)調整再生育審批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建議,將再生育的審批機構由“鄉鎮、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規范對再生育行為的管理。
相關問答
問:新條例關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規定,與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除了進一步放寬再生育條件之外,最大的特點是不再考慮夫妻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此前規定再婚雙方各生育一個后,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條例實施后,不需要考慮子女撫養權,不論與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個家庭生活,只要夫妻雙方的生育情況符合新條例規定即可申請再生育。
問:在此次條例修改前已經懷孕或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再婚夫妻,應該怎么辦?
答:對這個問題,省衛生計生委在今年 8月初作客“民聲熱線”節目時曾作過針對性回應。這次修改決定明確指出 “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決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條件,按照本決定的規定執行”,與此前的口徑相一致。
具體而言,2016年1月1日以來,已經懷孕或生育第三個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比對新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條件,可以補辦審批手續,補辦后按政策內生育對待。
問:新條例進一步延長了產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體如何實施?
答:根據新條例的規定,不論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均可享受 80日的獎勵假。
在具體實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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