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生育登記、獎勵優(yōu)待政策指南
近日,銀川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整理了一份《銀川市生育登記、獎勵優(yōu)待政策指南》,針對市民咨詢率較高的幾個熱點問題進行梳理解答。
銀川市生育登記、獎勵優(yōu)待政策指南
一、 生育政策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有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y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
第十九條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子女:(一)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再婚后生育一個的; (二)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的。
第二十條 夫妻一方為本自治區(qū)戶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戶籍的,雙方戶籍所在地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二十三條 符合生育第三個子女條件的,夫妻雙方應當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再婚的、收養(yǎng)子女的應當加持離婚證、收養(yǎng)登記證原件到一方戶籍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
二、生育服務登記程序
根據自治區(qū)人社廳、衛(wèi)計委印發(fā)的《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生育登記服務暫行辦法 》的通知(寧衛(wèi)計發(fā)[2016]130號),生育登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執(zhí)行:第八條 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一般應在懷孕前后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進行生育登記,也可以直接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街道)辦理登記,因特殊情況生育前未登記的,生育后應予以補登。符合條件生育三孩的夫妻在一方戶籍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請,報縣(市、區(qū))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1、生育登記程序: 第十條 合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雙方均屬初育的,按以下程序進行一孩生育登記,根據登記對象需要,免費發(fā)放生育服務證,自主安排生育:1.個人登記。(1)現場登記:登記人填寫《一孩生育登記表》,非登記人簽名的《登記表》應提供有登記人簽字的委托書,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②結婚證(再婚的需提供相關證件或材料); ③生育后補登的,需提交《出生醫(yī)學證明》;④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張。2.辦理登記。受理登記地應當及時核實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無法核實的由夫妻雙方提供書面承諾),錄入登記信息,為其進行一孩生育登記,發(fā)放生育服務證。第十一條 合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雙方已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按以下程序進行二孩生育登記:1.個人登記。(1)現場登記:登記人填寫《二孩生育登記表》,非登記人簽名的《登記表》應提供有登記人簽字的委托書,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薄;②結婚證(再婚的需提供相關證件或材料);③生育情況證明(再婚的需提供再婚前生育情況證明);④生育后補登的,需提交《出生醫(yī)學證明》;⑤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2張。(2)網上登記:網上填寫登記信息,上傳相關材料。2、三孩生育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生育三孩條件的夫妻,生育前按下列規(guī)定申請三孩生育審批。1.個人申請。申請人填寫《三孩生育審批表》!秾徟怼沸杞浄蚱抟环綉艏诘拇(居)民委員會簽署核實意見。非申請人簽名的《審批表》應提供有申請人簽字的委托書。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夫妻雙方身份證;(2)夫妻雙方及子女戶口簿(或子女的相關證明材料);(3)結婚證 (再婚的需提供相關證件或材料); (4) 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婚育情況說明;(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張;(6)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三孩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有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y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應提交設區(qū)的市級或自治區(qū)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醫(yī)學鑒定組織的鑒定結果。——再婚夫妻,符合生育第三個子女條件的,應提供再婚前雙方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出具的生育證明。
三、計劃生育獎勵優(yōu)待政策
1、關于產假。 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7條規(guī)定, “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98天),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fā)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關于獎勵扶助政策銜接。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和扶助政策。對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規(guī)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xù)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已經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或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給予相應的扶助;已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父母,將來符合條件的,繼續(xù)納入相應的扶助制度。對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將來也不再納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原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享受的獎勵不再退還。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guī)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規(guī)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xù)享受獎勵扶助。
相關疑問解答
A、哪些人可以生三孩?
1.育有兩個子女,經鑒定有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殘疾兒,且醫(y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再婚后生育一個的;(二)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的。
B、生三孩需審批
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一般應在懷孕前后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進行生育登記,也可以直接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街道)辦理登記,因特殊情況生育前未登記的,生育后應予以補登。
符合條件生育三孩的夫妻在一方戶籍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請,報縣(市、區(qū))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C、產假怎么休?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合計158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fā)。
D、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的獨生子女不再享獎勵
關于獎勵扶助政策銜接,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和扶助政策。對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規(guī)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xù)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對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給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將來也不再納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原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享受的獎勵不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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