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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計生新政:取消晚婚晚育假 產假延長60天
昨日,《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修改二稿》)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審議。其主要內容包括,取消晚婚晚育假 產假延長60天!
《修改二稿》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10天假期,可以休13天婚假,產假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礎上增加了60天,參加孕前檢查的,還可再增加10天產假。明日,省人大常委會將對《修改二稿》進行表決。
婚假產假能休多少天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顧東武介紹說,《修改二稿》將原條例規定的20天晚婚晚育假拆分為婚前檢查和孕前檢查假期,以鼓勵提高婚檢、孕檢率,促進優生優育,降低生育缺陷率。
作這樣的修改后未減少原晚婚晚育假的天數,其中參加婚前檢查增加的婚假10天。也就是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3天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10天假期,最多可以休婚假13天。
《修改二稿》規定,參加孕檢增加的產假為10天,再加上省政府補充修改意見提出的增加產假60天,產假一共為70天,比我省原條例規定的45天增加了25天。而目前正在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假;難產的,增加15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照此計算,參加了孕檢的女職工如果其順產一孩,可休產假天數為98+70共計168天產假,如果為剖宮產一孩,則再增加15天,一共可休183天產假。
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休哺乳假是否影響工資待遇
很多女職工擔心生孩子或者休哺乳假會影響自己的正常晉升、工資、福利待遇等。對此,《修改二稿》規定,女職工生育的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3個月到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落實婚假、產假優待規定的單位,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獨生子女保健費能否繼續領
關于獨生子女獎扶政策,《修改二稿》明確規定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合法生育享受的相關獎勵扶助繼續有效。
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18周歲止,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每月不得低于30元,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且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在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費中開支。農村和城鎮其他居民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列入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財政預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放。
對于失獨家庭,《修改二稿》規定要給予一次性補助;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自49周歲起享受國家特別扶助,年滿60周歲的提高特別扶助金標準;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優先安置在城鎮社會福利機構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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