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解決辦法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怎么辦?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發生工傷是常有的事,工傷最嚴重的后果就是因工死亡。那么職工在因工作受傷或者因工作死亡后,受傷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家屬該怎么辦呢?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怎么辦?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對工傷范圍作出了規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以上內容是小編為您整理編輯。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或者有特殊情況的,您可以向網站的律師咨詢。希望上述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了解相關知識。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解決辦法】相關文章:
傷亡事故管理制度03-31
傷亡事故報告管理制度11-10
高空墜落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06-16
火災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通用7篇)04-02
傷亡事故管理制度(精選10篇)10-21
學生人身傷亡事故學習總結10-15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通用10篇)10-30
硬盤動態無效的解決辦法02-24
補發生日祝福的說說 補發生日的說說12-23
學生關于人身傷亡事故學習總結-學習總結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