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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工傷申報程序
工傷的申報程序
1、申報責任
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承擔;有總裁特批的,按總裁批示執行。
2、申報范圍:
1)、在本部門所轄范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2)、對公司已投保的員工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險”所涉及的范圍,包括員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傷害。
3、申報內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齡;
2)、事故(疾病)人家屬聯系方式及電話、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崗工作時間;
4)、事故前的具體服務部門及工作性質;
5)、事故發生時的具體崗位或具體位置;
6)、上崗前是否受過該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培訓;
7)、是否有從事該項工作的國家承認的操作證;
8)、工傷的傷勢程度的初步估計;
9)、是否已住院、醫院名稱及地址。
4、受理部門及責任:
辦公室人力資源組是本辦法規定的受理部門,受理責任執行首問責任制,即辦公室人力資源組的任何一個人在首先接到工傷安全事故申報時,為第一責任受理人,必須立即進行登記、報告和施救組織;同時負責對保險公司報告并進行理賠。
報告對象是“安全消防生產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因推諉受理或受理后瞞報、緩報而導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責任受理人承擔;有總裁特批的,按總裁批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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