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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工傷保險待遇得以免征個稅
核心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起,對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稅款,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按相關規定予以退還。具體內容接下來由小編為你講解。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前述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該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稅款,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按相關規定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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