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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建筑行業工傷保險政策
重慶建筑行業工傷保險政策具體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也很好奇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城鄉建設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
依據《社會保險法》、《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切實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針對建筑行業特點,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該按照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在注冊地區縣(自治縣)參加工傷保險,實行五險統征;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流動性大的建設項目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可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承建項目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以建設項目為單位的工傷保險參保手續。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辦理工傷保險,取得建設項目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以下簡稱《參保證明》,附件)。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辦法
(一)適用范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工程項目適用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相關行業中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流動性大的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覆蓋人員
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覆蓋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勘察設計單位等項目建設各方在該施工項目的從業人員。以上人員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參保的,不屬于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覆蓋人員。
(三)參保登記
建設項目參保登記。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應于建設項目開工前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以建設項目為單位的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確認書或有關主管部門確認的承接工程通知書、建設項目建設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分包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已經開工的,還需提供項目建設開工通知書。
上述材料中提供的合同、證件等原件查驗后退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時,參保單位名稱為建設項目名稱,下設建設施工等用人單位名稱作為參保成員單位。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按規定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建設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四)繳費
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將工傷保險費撥付給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繳納。繳費額度按建設項目工程總造價的0.1%計算。建設項目工程總造價以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確認書或經有關主管部門確認的直接發包確認書載明的額度為準。
(五)退費
建設項目在開工前取消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失去承包資格的,原辦理建設項目參保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參保用人單位申請退費的申請;
2.繳費發票原件;
3.《建設施工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4.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取消有關證明材料。
(六)有效保期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實行有效保期制。有效保期起始時間根據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確定的開工時間和工期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查。
1.需要延期開工或者開工后因故停工的,總承包單位需持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監理方確認的停工通知等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有效保期中止書面申請,經核實后辦理有效保期中止手續,中止期間參保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相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重新開工時需辦理有效保期啟動手續,中止期間的時間不計算在有效保期內。
2.建設項目不能在有效保期內完工需延期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有效保期到期前30日內持施工許可證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延期手續。
(七)新增建設項目或新增工程量
新增建設項目或新增工程量按相關規定招標的,按本意見規定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八)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發生事故傷害(含職業病)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其相關配套文件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勘察設計單位等項目建設各方申請工傷認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開展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九)勞動用工管理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與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加強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要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臺賬,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施工作業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施工人員發生工傷后,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平安卡刷卡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相關單位應積極提供有關證據;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而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建設工程(業務)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該組織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定期將建設施工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情況向同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安監部門通報,安監部門按規定將發生事故責任單位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
(十)工傷保險待遇
被認定為工傷的人員,工傷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其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執行,其中,工資以發生工傷之日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算。對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其所在單位要繼續保證工傷醫療救治和停工留薪期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后,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明確職責、強化管理,共同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
各級社會保險部門要加強與城鄉建設、安監、工會等部門合作,加大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力度,積極開展工傷保險政策講解的培訓課程,保障廣大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知情權,讓廣大建筑業職工知曉其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權益及相關辦事流程,增強其依法維權意識。
各級社會保險部門應會同城鄉建設等相關主管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建筑業工傷預防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并將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作為宣傳和培訓的重點對象。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建筑施工企業等多層次的培訓體系,不斷提升建筑業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工傷維權意識和崗位技能水平,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安全事故。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創新工傷經辦機制,提高服務質量,把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作為當前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重要任務和重點工作,并做好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工作。
各級安監部門要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調查與處理建筑業生產安全事故,認真開展建筑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嚴肅查處謊報、瞞報事故行為。
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強對建設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勞動保護,提高職工維權意識,通過項目工會、托管工會、聯合工會等多種形式,努力將建筑施工一線職工納入工會組織,為其提供維權依托,監督工傷職工各項權益落實情況,提高職工維權意識。
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認真履行各自職能,定期組織開展建筑業職工工傷維權情況的專項督查,對違法施工、非法轉包、違法用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違規發放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以保障建筑業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意見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城鄉建委委員會
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總工會
xx年9月22日
參保方式
按用人單位參保: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建筑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在注冊地區縣(自治縣)參加工傷保險,實行五險統征。
按建設項目參保: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流動性大的建設項目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可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承建項目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以建設項目為單位的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的工程項目適用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相關行業中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流動性大的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可參照執行。
參保登記
建設項目總承包單位應于建設項目開工前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以建設項目為單位的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提交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確認書或有關主管部門確認的承接工程通知書、建設項目建設合同、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分包合同、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等材料,已經開工的,還需提供項目建設開工通知書。
繳費標準
按建設項目工程總造價的 0.1% 計算。建設項目工程總造價以建設工程項目中標確認書或經有關主管部門確認的直接發包確認書載明的額度為準。
有效保期
正常情況:起始時間根據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確定的開工時間和工期確定。
延期開工或停工:需要延期開工或者開工后因故停工的,總承包單位需持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監理方確認的停工通知等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有效保期中止書面申請,經核實后辦理有效保期中止手續,中止期間參保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相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重新開工時需辦理有效保期啟動手續,中止期間的時間不計算在有效保期內。
項目延期:建設項目不能在有效保期內完工需延期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有效保期到期前 30 日內持施工許可證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延期手續,申請延長有效保期的建設項目需作保費追加,追加的應繳工傷保險費按日均保費額乘以延長施工時間進行確定24。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人員發生事故傷害(含職業病)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其相關配套文件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勘察設計單位等項目建設各方申請工傷認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開展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工傷保險待遇
被認定為工傷的人員,工傷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其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執行,其中,工資以發生工傷之日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算。對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或勞動能力鑒定的,其所在單位要繼續保證工傷醫療救治和停工留薪期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后,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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