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流程
廣東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流程具體如何呢?大家對此有何了解?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一)單位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完成預受理后,網上預約并進行現場提交申領省直工傷保險待遇的資料。
(二)前臺受理工作人員現場接到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工傷保險,且申請材料完整的,應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三)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工受傷時該人員未參加省直工傷保險的(先行支付除外)
2.因工受傷時單位未繳交工傷保險費的`
3.未取得《工傷認定決定書》及《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療終結期后仍需治療(含舊傷復發)未取得批準證明的
4.未經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確認,擅自安裝、配置、維修、更換輔助器具的
5.申請資料不完整的。
(四)后臺審理前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材料后,應在6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并核定其各項待遇。如果發現前臺受理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真實的應及時退回前臺通知補正資料,待資料補充完整真實后再重新啟動工傷待遇審理程序。
(五)單位經辦人持《受理回執》在約定的時間在我局網上打印《省直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
(六)單位或申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核定的待遇有疑問,應在60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咨詢電話38818688、網上咨詢www.gdsi.gov.cn、現場大廳取咨詢號,確實有誤者,可申請重核。
延伸閱讀:廣東省公務員擬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統籌
昨日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關于我省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統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已于近日發布并對外征求意見。廣東省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擬納入工傷保險制度統籌管理。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社保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納入該單位的部門年度預算安排解決。征求意見時間截止至4月30日。
根據征求意見稿,廣東省實施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簡稱用人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為本單位編制內的全部工作人員(簡稱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中央駐粵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粵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以按照通知規定在廣東省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其中,省屬駐穗的用人單位參加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省屬駐其他市以及各市的用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市工傷保險統籌。
省屬派駐省外地區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派駐地區的規定在當地參加工傷保險,也可以參加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中央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穗的用人單位可以參加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也可以參加廣州市工傷保險統籌;中央及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我省其他市的用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市工傷保險統籌。
根據征求意見稿,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目前,廣東省本級統籌一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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