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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六安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實施細則

        時間:2024-07-31 23:29:45 工傷保險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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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實施細則

          六安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實施細則已經出臺實施了,有哪些內容值得我們關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六安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實施細則 1

          為妥善做好建筑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根據《六安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六人社〔20xx〕23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參保繳費

          (一)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企業,應當依照《辦法》規定在所承接的工程項目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參加工傷保險,在建項目以20xx年6月1日后工程剩余總造價為基數參加工傷保險。

          1、已在我市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以下簡稱社保征繳機構)辦理過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的建筑企業,向登記所在地社保征繳機構辦理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2、未在我市各級社保征繳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的建筑企業,向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所在地社保征繳機構辦理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3、在我市既無社保登記也無工商登記的外地建筑施工企業,施工地點在六安城區范圍內的,向市社保征繳機構辦理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施工地點在六安城區范圍以外的向項目所在地社保征繳機構辦理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二)參保登記

          辦理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登記需攜帶以下材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如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2、含有參保建設項目名稱、工程總造價、工程地點、工期等內容的中標通知書等相關頁碼原件及復印件;在建項目申報時還需攜帶工程財務報表等能證明工程完成進度的材料;

          3、填寫《六安市建筑業工傷保險繳費申報表》及《六安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并加蓋公章。申報表及花名冊可到社保征繳機構拷貝也可登陸六安市人社局網站下載;

          4、其它需提供的資料。

          社保征繳機構收到上述材料后,依法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登記并開具《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

          (三)繳費

          參保企業或項目部應持《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及時前往參保地地稅部門辦理銀行轉賬或刷卡繳費手續,一次性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四)出具參保證明

          參保企業或項目部在足額繳費后,將地稅部門出具的《稅收繳款書》或《稅收完稅證明》交社保征繳機構,由社保征繳機構開具《工傷保險參保證明》,持該證明到住建部門辦理建設項目開工或竣工備案手續。

          (五)變更

          1、參保企業或項目部用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人員上崗前及時將參;麅缘茸兏畔笏徒o社保征繳機構備案。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報送人員變更信息,該人員發生工傷的,應在48小時內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住建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經調查確認后,按參保人員處理。

          2、參保企業在辦理《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后,又將工程轉包、分包或勞務分包的,應及時向社保征繳機構備案。

          二、工傷認定

          參保企業或項目部在參保項目工地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應在事故發生48小時內,向參保地的人社行政部門報告并及時為受傷害職工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住建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本起事故的意見;

          5、法律法規規定所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時限

          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在單位不按規定時限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作為申請人,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三)認定程序

          1、申請。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參保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所需材料,對于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2、審核。人社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盡快進行審核調查,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實地調查核實或公示,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3、結論。人社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送達。人社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參照民事法律有關規定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我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由六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統一負責。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因工負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或確認項目申請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4、有效的診斷證明和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5、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鑒定程序

          1、申請。鑒定申請人(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將需提交的材料準備完整,交勞動能力鑒定業務窗口受理。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2、醫學鑒定。受理鑒定申請后,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及時組織專家對被鑒定人的傷情進行醫學鑒定。進行鑒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應提前3天通知被鑒定人。被鑒定人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鑒定。

          3、結論。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及時對醫學鑒定結論進行評定,并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傷情簡單的,應在3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送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參照民事法律有關規定將鑒定結論分別送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時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四、工傷待遇支付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只要求支付工傷醫療費不需提交);

          2、工傷醫療費發票原件,費用清單、出院小結、相關醫囑原件及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個人或單位轉賬銀行帳戶、開戶行及聯系方式;

          4、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還需提交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二)領取程序

          1、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將需提交的材料準備完整后,提交到參保所在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窗口受理,對于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2、待遇核定

          (1)本人工資,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在核定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時難以按本人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的,可參照全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職工本人工資高于這一標準且在法定上限以內的,其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解決。

          (2)待遇標準

          1、工傷職工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級別的高低,除工傷醫療費外,還分別享受不同月數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保險待遇,解除合同時還可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工亡職工,其近親屬享受的待遇主要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傷待遇的具體項目和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和《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規定核定。

          3、待遇發放

          工傷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待遇支付申請后次月通過銀行將工傷保險待遇打入申請人指定賬號。

          本細則自20xx年6月22日起執行,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六安市建筑業工傷保險實施細則 2

          參保范圍:建筑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繳費方式:按照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應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以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認定相關規定:

          1. 各類施工企業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后,應及時建立《職工花名冊》、上下班《考勤記錄》(建議指紋打卡)、《工資發放表》等臺賬。參保企業或項目部用工人員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人員上崗前及時將參保花名冊等變更信息報送給社保征繳機構和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備案。

          2. 參保建筑企業或項目部在參保項目工地發生工傷事故后,應在48小時內向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報告,并附事故發生現場照片或監控視頻截圖。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按季將建筑工地工傷事故情況函告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切實做到信息共享,聯合施治,確保工傷事故依法合規處理到位。

          3. 參保企業或項目部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受傷害職工向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意見表》必須有縣住建部門(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出具的關于本起事故的審批意見。

          具體的實施細則可能會隨著政策調整和地區實際情況而有所變化。如果你需要了解更準確和詳細的信息,建議你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獲。

          1. 六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查詢相關政策文件或通知公告。

          2. 前往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相關部門,咨詢工作人員以獲取最新的實施細則和具體要求。

          3. 關注六安市相關政府部門的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平臺等,了解最新的政策動態和實施細則發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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