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撫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從2016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比例從2%降至1.5%,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比例從1%降至0.5%。
撫州工傷保險繳費比例:
從2016年3月1日起,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比例從2%降至1.5%,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比例從1%降至0.5%。
失業保險費率下調一個百分點,直接減輕了參保企業和職工的負擔。以月薪3000元的職工為例,費率下調前,該職工的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共需繳納失業保險費90元,費率下調后,該職工的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只需繳納失業保險費60元,較之前少繳30元,全年下來少繳360元。如果企業有100人,將直接為企業和個人減輕繳費負擔3.6萬元。
撫州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有個上、下限。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資的300%,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月平均工資的60%。實際工資超過上限的按上限繳,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繳,在上、下限之間的按實際繳。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由用人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失業保險費由地稅部門征收。
撫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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