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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鹽城建筑業工傷保險新規
近日,承建鹽城南洋機場航站樓的某建筑公司勞資人員來到市社保中心,按照施工項目為700名建筑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共繳納42萬元保險費。據了解,這是該建筑公司首次以項目整體參加工傷保險,也是目前為止,我市按項目繳納工傷保險費數額最大的一筆。
該工地負責人孫先生介紹說:“我們的施工合同總造價是2.8個億,施工時間預計13個月,根據鹽城市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辦法,按總造價的0.15%繳費比例計算,我們繳納了42萬元保險費。萬一工地今后發生安全事故,政府可以幫我們解決一部分賠償金。”
在城市建設中,建筑業是風險較高的行業,而建筑工人由于流動性較大,過去難免會出現參保難、維權難等問題。今年以來,我市根據相關政策要求,大力推行新政,全面開展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允許建筑業農民工按照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這一利好政策將實現農民工應保盡保,為讓所有農民工吃下“定心丸”,6月中旬以來,市社保中心組織工作人員結合全市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到市區多個廣場和工地開展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宣傳,為單位和職工送去政策指南和經辦流程。
據市社保中心負責人介紹,過去,職工參加社會保險要求“五險合征”,并且要按用人單位參保,但不少建筑工地在不同的時間段入駐的工人不同,無法按月繳費,F在,我市要求所有無法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對員工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只要有工程項目上馬,就必須首先按照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總造價的一定比例為建筑工人購買工傷保險,取得參保登記證明后,才能到建設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這一措施,既維護了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也解除了施工企業的后顧之憂。
拓展閱讀
鹽城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介紹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批準,將對鹽城市工傷保險有關待遇作出調整。
1、鹽城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一:調整范圍
2015年6月30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以及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2、鹽城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1)傷殘津貼
a.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9.8元、198.1元、186.5元、174.8元;傷殘津貼調整后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2015年7月1日起達到70周歲以上、75周歲以上、80周歲以上且未享受養老金調整待遇的,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40元、60元、80元。
b.五至六級工傷職工,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且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在原傷殘津貼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傷殘津貼調整后金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生活護理費月標準分別調整為1967元、1573元和1180元,超出標準的按原標準發放。
(3)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待遇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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