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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出臺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辦法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鹽城市出臺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辦法
近日,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了市人社局、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聯合制定的《鹽城市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對全市推進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作出了政策性安排。
《實施辦法》要求,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均應依法為參與其施工項目的所有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筑施工企業中已按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的職工,仍按原規定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實施辦法》還針對建筑行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實際,對參保方式、參保程序、參保期限、繳費費率、人員管理、工傷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確。在部門責任上,規定由人社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情況實施勞動監察,對未為務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手續和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企業,責令其限期參保,拒不參保的,依法進行查處;由建設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對其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情況進行把關,未辦理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的項目,不予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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