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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完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通知
關于調整完善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通知
甬人社發〔2014〕76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四區一島”管委會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安監部門、衛生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和工傷預防,完善我市工傷保險政策,現就《關于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甬人社發〔2012〕118號)涉及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的內容,調整如下:
一、調整二、三類行業工傷發生率與費率掛鉤的參數
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在按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收支比例浮動次年度費率的基礎上,年度工傷發生率(用人單位工傷事故數占該用人單位月平均職工人數的比例,下同)大于等于4%的,上浮一檔費率。
二、實行安全生產信用等級、標準化等級與費率掛鉤
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收支比例不到80%、工傷發生率不到1%、經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評審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的,次年度工傷保險費率下浮至本行業最低費率;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三級企業的,在按年度工傷保險費用收支比例浮動次年度費率的基礎上,追加下浮一檔費率。上述單位同時達到寧波市安全生產信用A級或B級的,按“有利企業,只靠一頭”的原則調整次年度費率。
三、其他
(一)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在市本級及各區范圍內執行。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寧波市衛生局《關于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甬人社發〔2012〕118號)文件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本通知做法,調整當地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
附件:市本級及各區工傷保險費率及費率浮動表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衛生局
附件
市本級及各區工傷保險費率及費率浮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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