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公租房發買賣政策和申請條件
防城港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1、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
2、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定申請續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昨日告訴記者,正在修改完善的'防城港市公租房管理辦法,計劃由分檔按比例收取租金改為分檔給予補貼,即按照相關地段的租金參考價一定比例統一收取租金后,再對不同檔次的保障對象給予相應檔次的租金補貼。
防城港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防城港公租房買賣政策主要為“夾心層”人群提供保障,所謂夾心層有兩種定義:一是內夾心層,指雖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但又買不起經適房的住房困難家庭,將為其提供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最低為市場價的40%;二是外夾心層,指超出經適房供應范圍,但又買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參加工作、引進人才和外來務工人員為主,將為其提供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最低為市場價的80%。
根據《防城港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雖然申請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的申請條件仍然規定申請人戶籍為防城港戶籍,但是針對大量初到防城港工作及外來務工人員的需要,申請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即可,專業引進人才及連續繳納三年社保的外來務工人員同樣享有申請資格。
防城港公租房買賣政策規定,申請社會力量建設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個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萬元以下、個人資產凈值低于25萬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萬元以下,家庭資產凈值低于50萬元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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