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7年公積金繳存比例
關于2017年公積金繳存比例
今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比例仍按去年規定執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12%標準執行;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單位實際情況,仍按單位和個人各8%至12%范圍內標準執行;不實行住房補貼制度的單位,已經提高繳存比例的,可保留原比例,但最高不超過單位和個人各20%標準執行,同一單位需執行相同的'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比例仍按單位18%標準執行(各縣區仍按當地標準執行)。
非文山州地方財政供給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參照上述標準執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不得超過州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3倍。
非公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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