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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近年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以“謀劃新發展,爭創第一流”為主旨,以擴大覆蓋面、提高使用率為中心,以管好用好資金和提供優質服務為主線,在防范風險、規范管理、服務社會等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我的建議:
一、靈活運用政策,增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量。按照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標準是社會平均工資的3%-12%。不同行業的社會平均工資有差異,可允許企業類繳存單位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行業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3%—12%提取標準,以增大企業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量。
二、擴大使用范圍,拓展住房公積金的功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只有在購買住房、償還房貸本息、退休等情況下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相當一部分繳納職工無法從住房公積金中直接受惠。20xx年我市住房公積金全年歸集16.32億元,同比增長8.43%,全年提取8.22億元,同比下降12.01%,累計歸集余額為45.39億元,完全有能力在保障資金安全和流動性的前提下拓展部分功能。建議允許職工提取使用一定比例或少于自存部分的金額,用于解決生活重大困難、贍養生活不能自給的父母等,拓展社會保障功能;或職工已有住房的,可提取用于其他重大開支,促進消費,拉動內需。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住房公積金政策知曉度。結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十周年契機,根據不同類型的職工群體,有針對性地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職工知曉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提高繳存和使用公積金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公積金的作用。
四、轉變中心定位,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納入本金。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繳存的互助性的住房儲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目前是自收自支單位,政府不但沒有財政撥款,而且還要從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資金上交財政,這是不合理的。建議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為全額撥款單位,將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納入本金;或者維持其自收自支單位,但允許中心提取部分增值收益作為獎金,以激勵其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服務和管理工作。
五、借貸市級財政,將住房公積金用于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目前市財政向銀行借貸用于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支付較高利息;而住房公積金大部分只能存在銀行,收取較低利息。建議將住房公積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部分借貸給市級財政,用于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盤活住房公積金、提高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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