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汕頭住房公積金政策的五大調整
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推出5大舉措服務我市民生事業,扶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促進住房消費,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社會效益。
調整一:首付比例由原30%下調至20%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三部門發布的《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放寬文件規定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條件限制,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調整為: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商品住房(包括一、二手房,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調整二:單方貸款額度提高5萬元
將我市一、二手房單方貸款額度提高5萬元,但夫妻雙方最高貸款總額不變。即:一手房住房公積金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單方40萬元,夫妻雙方或共同借款人合計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二手房住房公積金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單方35萬元,夫妻雙方或共同借款人合計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調整三:放開二手房貸款房齡限制
取消對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房齡20年條件的限制,統一調整為同一的首付、次付比例。即: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二手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二手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調整四:放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按照今年年初住建部等三部門《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進一步放寬對無房繳存職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要求的限制。即: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的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憑房屋租賃合同、房租付款憑證、結婚證(或未婚證明)等材料,按每月實際房租支出全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憑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所有權證(無法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提供相應的有效房屋權屬證明材料)、結婚證(或未婚證明)、房租付款憑證(發票或收據)、家庭在繳存地或工作地名下無房產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按實申請支付,但每月最高提取額限定為800元。
調整五:突破直系親屬購房,使用公積金限制
根據省政府《關于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放寬文件規定的“普通自住房”的限制條件,即將直系親屬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調整為:凡是父母、子女直系親屬相互間在本市或外地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用于解決父母或子女住房條件的,可憑購房正式交易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在購房一年內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提取支付購房的申請。首次提取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其購房房款。
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洪泓介紹,去年我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11.35億元,相當于同期全市商業銀行購房按揭貸款總額21億元的54%,如果加上職工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的10.3億元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實際投入到我市房市的資金達21.65億元,超過商貸資金,可見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作用越發顯現。這次我市推出的五大改革措施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繳存職工的購房能力,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潛力,讓這一住房保障制度更大地惠及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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