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新規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衡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5〕48號)文件精神,加快釋放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支持職工住房消費,充分發揮制度作用,下面為大家帶來河南駐馬店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新規,快來看看吧。
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進行如下調整:
一、延長貸款最高年限。最長貸款年限由現行的`30年調整為35年。貸款期限可在職工剩余在職年限的基礎上順延5年。
二、調高還貸比例。繳存職工家庭還貸能力比例由借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的50%調整到60%。
三、放寬異地貸款政策。
。ㄒ唬┤∠惖刭J款中提供自然人擔保的規定。
。ǘ┤∠杩钊吮仨毷潜究h區戶籍的規定。
四、調整裝修貸款年限。裝修貸款年限與住房貸款年限一致,用于裝修的住房是否評估,由借款申請人決定。
五、放寬提取條件。
。ㄒ唬├U存職工憑五年內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可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款。購房發票除銷售不動產發票外,憑相關營業稅發票或契稅發票也可提取。
。ǘ├U存職工在異地購房,也可提取本地配偶、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購房款。
六、支持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七、促進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公積金,制定出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和貸款管理辦法。鼓勵各縣區管理部大膽創新,促進繳存和貸款工作。
八、辦理內退手續的職工,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再繳存的,可憑組織人事部門發放退休人員工資名冊銷戶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九、繼續向縣區管理部下放權力。各縣區管理部可結合實際,自主決定本轄區繳存職工一年內支取還貸次數,相關規定報中心備案。
十、以前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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