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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山西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太原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規定 目前已出臺試行辦法,8月15日起實施。
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太原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規定(試行)》日前出臺,從8月15日起,該市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主繳存公積金了,同時也享有提取、貸款等使用權。
該規定的實施對象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以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但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人須年滿18周歲,男不超過60周歲,女不超過55周歲;具有太原市戶籍或者持有該市居住證;有合法穩定收入,個人信用良好。繳存標準為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高于本市現行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繳存比例為16%,繳存基數和比例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繳存職工需按照規定標準按月足額進行繳存。依照本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與其他繳存職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權利,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等條件時,可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
據悉,該規定所指信用良好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中沒有未結清的信用卡或者助學貸款,以及未發生過連續4次(含)或者累計7次(含)以上逾期還款的各類貸款(不含助學貸款)。
試行期間,代理此項業務的是山西建工興業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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