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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新政策解讀
2016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沒有什么新變化呢?據小編了解到,2016住房公積金提取已經出了新政,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下吧!
1.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擴大
Ø 滿足以下條件的消費者均可提取公積金:
Ø 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
Ø 離休或退休;
Ø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Ø 出境定居;
Ø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Ø 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2.四種情況下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Ø 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
Ø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Ø 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Ø 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
3.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個自行繳納公積金
在目前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只有在正式單位上班的職工才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送審稿首次提出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也可個自行繳納公積金。
“除了單位及職工外,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享有提取、貸款等權益。”
4.繳存金“限高保低”
住房公積金繳納基礎參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平均工資的3倍;
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于12%,下限不應低于5%。
5.縮減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行政機關人數
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構成,減少行政機關人員數量,規定繳存職工代表不得低于總人數的1/3。
6.簡化單位證明
送審稿提出,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銀行按照委托合同辦理有關支付手續,簡化了單位出具證明的環節。
7. 縮短提取和貸款審批時限
貸款審批時限由15日縮短為10日。
8. 單位不繳、少繳公積金將受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應繳數額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少繳或者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可處欠繳或者多繳數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9. 騙貸住房公積金處3倍罰款
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并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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