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積金新政策
長沙公積金新政策已經出臺,具體細則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離職后公積金封存半年可提取
長沙出臺住房公積金新政,6月1日起施行;提取時無需加蓋單位公章
公積金是市民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近日,長沙出臺一系列政策,對提取公積金的相關程序進行了“瘦身”:無需單位公章也能提取公積金;辭職后,封存6個月,就可以提取公積金。
5月25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長金管委〔2017〕6號),進一步調整和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該政策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調整的亮點有三個方面。
一是取消了提取業務申請(審批)書。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只需攜帶身份證、本人銀行卡及相對應提取情形的證明資料即可,無需再提供加蓋單位公章(財務章)的提取業務申請(審批)書。繳存在鐵路分中心的職工由專管員代為辦理提取業務的,不在此次調整范圍內。
二是調整了因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新政規定,職工與單位終止與解除勞動關系,均需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6個月后才能提取,符合住房公積金停繳滿2年特殊條件的職工,在申請辦理賬戶封存手續后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此規定取消了之前提取政策中“本市非農業戶籍需離職滿2年才能提取,本市農業戶籍和外地戶籍離職后當即可提取”的規定,不再區分農業和非農業、本地與外地戶籍。同時,為防止職工利用離職的名義套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新規規定,離職提取后在原單位開戶的',一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補繳。
三是調整因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新政規定,職工第1套或第2套自住住房均可申請辦理此類提取業務,且套數認定以有效房產狀況為準,不計注銷房產的情況。職工因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積金超過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為由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住房只允許提取一次。
因目前全國未建立統一的房產信息查詢平臺,異地購房信息無法有效核實,為保證資金安全,新政暫停購房地不在湖南省行政區域內的異地購房提取。
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調整對資料進行“瘦身”,優化了流程,方便繳存職工辦理業務,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觀點
公積金需轉變“重歸集輕使用”觀念
3·18樓市新政兩天后,長沙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隨即跟進發布了《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全面上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并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5月20日,長沙限購升級后,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又接著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新政出來以后,需要有配套的政策來跟進,只要房價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類似于公積金貸款、限購、提高貸款利率等政策就不會停止。
此次新政,取消了之前提取政策中“本市非農業戶籍需離職滿2年才能提取,本市農業戶籍和外地戶籍離職后當即可提取”的規定,不再區分農業和非農業、本地與外地戶籍。“新政縮短了離職員工提取公積金的時間,擴大了公積金使用范圍,不讓它閑置在銀行里。”一位長沙房地產的業內人士直言,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與買房直接掛鉤,從受益角度講,這讓大多數繳存者實際上成為這項制度的“局外人”。公積金提取難的問題一直被民眾詬病,因此,降低公積金提取門檻漸成共識。
泰禹國際招商總經理江偉華認為,公積金具有民生保障職能,需要轉變“重歸集輕使用”的觀念,改進提取、使用機制,降低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門檻,提高使用率并適度擴大適用范圍,真正惠及中低收入人群。
騙提騙貸或追究刑事責任
5月25日,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規定,管理中心發現疑似騙提騙貸行為的,應暫時留存全部原始資料,予以立案調查,暫停辦理提取或貸款業務。如果騙提騙貸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規定,如果申請人的騙提騙貸行為被納入不良行為登記(指管理中心將申請人騙提騙貸行為記入業務管理系統)后,管理中心5年內暫停受理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轉出以及異地貸款開具繳存證明的申請。
《辦法》明確,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和合作單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幫助申請人騙提騙貸,侵害申請人或單位合法權益的,按管理中心內部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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