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住房公積金政策
2017合肥住房公積金政策出臺了,以下是關于《關于調整2017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及《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業務相關規范的通知》,不妨了解一下?
關于調整2017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規定,現就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統計局公布2016年度合肥市市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4855元。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應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來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合肥市市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2017年度合肥市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8713元,調整后月最高繳存額單位和個人分別為2245元。月繳存基數下限仍按合肥市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1520元執行。
二、調整后的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時間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請各相關單位按照要求,于7、8兩個月間認真做好調整申報工作,至時將填制好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調整申請表》、《合肥市住房公積金調整清冊》(表格可在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及電子版,直接報送銀行受理。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6日
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業務相關規范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了進一步做好“五心”服務,堅持“服務至上”的.服務理念,將服務延伸至最后一公里,現將部分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規范通知如下:
1、委托提取還貸業務取消繳存單位簽章環節。
2、提取管理辦法中提取條件第五條第四項提取要件為:(1)住房公積金賬戶當前連續封存兩年及以上。(2)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登記證明(勞保手冊或失業登記證)。(3)填寫規范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個人承諾書”。(4)中心有權要求提取職工追加輔助證明材料,職工應予配合。
3、提取管理辦法中提取條件第五條第八項規范為:對于以下情況之一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戶口遷出本市;(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取要件不變。
4、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的提取要件為:身份證原件,提取申請表,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增值稅、交易費憑據等。
5、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個人查詢密碼的修改重置業務,中心各網點均可受理。辦理時須本人攜帶身份證。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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