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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公積金政策
無錫公積金提取條件、流程、材料分別是怎樣的?下面提供無錫公積金政策,以供參考!
無錫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經房屋產權監(jiān)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或《江蘇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
可支取金額為合同簽訂日期或《房屋所有權證》簽發(fā)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批準日期順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經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證明原件或經無錫市物業(yè)管理中心確認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大修證明簽發(fā)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或《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明確的應由本人承擔的大修理費用金額。
無錫公積金提取流程
職工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攜帶單位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具的《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新職工住房補貼)支取申請單》(加蓋單位公章)、本人身份證、《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對帳卡》及其密碼,并根據下列支取范圍提供有關資料,按照規(guī)定的可支取額支取住房公積金。
1、購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經房屋產權監(jiān)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或《江蘇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
可支取金額為合同簽訂日期或《房屋所有權證》簽發(fā)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批準日期順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經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證明原件或經無錫市物業(yè)管理核心確認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大修證明簽發(fā)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或《大修住房費用分攤表》明確的應由本人承擔的大修理費用金額。
4、歸還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支取
提供(1)本人的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合同及借款借據;(2)本人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歸還購、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采取支票轉帳還貸方式(不支取現(xiàn)金),每年辦理一次,辦理時間為每年四月或十月。職工如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與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含各下設機構)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還貸協(xié)議,公積金管理核心在每年十一月將委托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沖抵其住房公積金貸款。
可支取金額為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受理之日(簽訂委托還貸協(xié)議的按每年10月31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如職工公積金帳戶余額大于職工剩余貸款本息額,還貸支取額按職工剩余貸款本息額支取。
5、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支取
提供(1)本人租住住房的《房屋租賃契約》原件;(2)本人及同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3)《無錫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據》原件或《江蘇省無錫市租賃收入發(fā)票》原件。
可支取金額=(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數(shù)(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6、離、退休支取
提供離休或退休證原件。
可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包括利息)。
7、調離無錫支取
提供(1)本人與無錫公積金繳存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本人戶口遷移證明或外地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包括利息)。
8、出境定居支取
提供本人經公安部門批準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包括利息)。
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支取
提供(1)本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勞動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或民政部門簽發(fā)的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包括利息)。
10、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yè)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業(yè)登記證》或《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包括利息)。
11、職工家庭享受較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提供職工本人的《無錫市特困職工優(yōu)惠證》或《城鎮(zhèn)居民較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申請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每季度辦理一次)。
12、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支取
提供(1)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職工本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確認參照醫(yī)療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醫(yī)療繳費依據;(3)單位出具的職工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可支取金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為不超過個人醫(yī)藥費自理部分。
13、職工家庭遭遇重大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支取
提供(1)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重大突發(fā)事件(如車禍、火災、意外人身傷害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可支取金額為遭遇重大突發(fā)事件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14、職工連續(xù)失業(yè)滿三年且未再就業(yè)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業(yè)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申請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15、職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支取
提供(1)本人的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2)本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包括利息)。已經憑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個體工商戶不參照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
16、職工被判處刑罰支取
提供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申請之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包括利息)。
17、職工死亡支取
提供(1)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3)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可支取金額為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包括利息)。
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支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時到市公積金核心辦理支取手續(xù)。因特殊情況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授權書。為方便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支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死亡職工所在單位可委派指定的經辦人(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職工死亡證明)向公積金管理核心辦理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劃入單位銀行存款帳戶的手續(xù),然后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向單位辦理支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手續(xù)。
18、其他
(1)職工申領本人公積金,如委托他人代領,受托人除按上述規(guī)定帶齊有關資料外,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配偶依據以上1、2、3、4、5、11、12、13條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3)同戶(戶籍所在地一致)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或祖孫關系】依據以上1、2、3、4、5、11、12、13條支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其戶口簿。
(4)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輸入本人《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對帳卡》密碼。密碼如有遺忘,只能由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無錫市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對帳卡》查詢,任何人不得代為查詢。
(5)上述所需提供的復印件均由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留存。
(6)職工全額支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后,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隨之注銷。
(7)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支取參照本住房公積金支取規(guī)定執(zhí)行。
退休等非住房類提取材料
一、離開本市提取
(1)與本市公積金繳存單位脫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二、出境定居提取
(1)經公安部門批準的出境定居證明原件。
三、離、退休提取
(1)離休證或退休證原件。
四、職工辦理個體工商登記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
(1)本人的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五、職工被判處刑罰提取
(1)法院判決書原件。
六、職工死亡提取
(1)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原件。
(2)提供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原件。
無錫公積金其他房屋類提取材料
1、建房提取
(1)建設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
提取金額為《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批準日期順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2、大修住房提取
(1)經城建管理部門批準的自建私房大修證明原件。
(2)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提取金額為大修證明簽發(fā)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
注:職工大修房屋憑大修管理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后,再次大修自住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房屋大修管理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外,還需提供房屋安全鑒定部門根據房屋完損等級出具的建議房屋大修的證明。
2、無錫市公積金異地購房提取材料
1)提取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2)購房發(fā)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合同或購房協(xié)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3、無錫公積金租房提取材料
1)新就業(yè)人員支付房租提取
(1)本人的畢業(yè)證書原件。
(2)經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原件,如與他人共同租賃居住的,應提供與合租人共同商定的各自負擔房租金額的書面依據。
(3)《江蘇省無錫市租賃收入發(fā)票》原件。
(4)單位出具的新就業(yè)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月工資收入證明。
(5)本市常住戶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戶口簿及戶籍所在地的住房情況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指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協(xié)議)。
2)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比例提取
(1)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賃契約》原件。
(2)本人及同戶家庭成員由其所在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
(3)《無錫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據》原件或《江蘇省無錫市租賃收入發(fā)票》原件。
(4)租住房屋的房產證復印件。
(5)本人及同戶家庭成員的暫住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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