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新調整政策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對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進行調整,以下是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上海市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
滬公積金管〔2016〕18號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了進一步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嚴控貸款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加強差別化信貸管理,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審核
(一)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況的借款申請人發放貸款:
1、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二.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
認定為首套住房的,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保持不變。
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調整為10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調整計算公積金貸款的還款能力比例和存儲余額倍數。本市計算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的每月還本額占月工資基數比例調整為不超過40%;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存儲余額倍數調整為30倍,補充公積金的存儲余額倍數調整為10倍。
四.嚴格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和信用審查。市公積金中心應要求各受托機構繼續嚴格對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進一步加強對借款人家庭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審查。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應從嚴審批貸款。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得辦理除還貸以外的其他公積金提取業務。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29日起執行。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6年11月28日
新聞鏈接:
11月28日,為進一步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的通知》,對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嚴格執行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即在區分首套和二套購房的前提下,調高對第二套改善型購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貸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貸款最高限額下調10萬元,并停止向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再行發放貸款;
二是體現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續和風險可控。借款人以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確定貸款額度的倍數從40倍下降到30倍;嚴格執行住建部還款能力的計算比例調減為每月還本額占工資基數不超過40%,以及對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認定標準的口徑。
本次公積金差別化貸款政策的調整,并不影響本《通知》明確的首套自住購房的職工家庭,對在本市無房和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在首付款比例方面仍然按照購房90平米以下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不低于30%的政策執行,并且貸款利率不實行上浮,最高貸款限額不下調,繼續體現公積金對中低收入群體自住購房保障的制度初衷,繼續體現對創新創業人才進入上海首套購房的政策支持。因此,此次調整不僅堅持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公正,也強調信貸風險防控,實現政策的長期穩定,這將有利于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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